8月18日消息,中國工業與信息化部周四公布再生鉛行業準入條件,進行公開征求意見,以進一步提高準入門檻,加強鉛污染防治工作,并堅決抑制行業低水平重復建設。
工信部網站上刊登再生鉛準入條件征求意見稿,從項目建設條件和企業生產布局、生產規模工藝和裝備、能源消耗及資源綜合利用以及環境保護等方面對再生鉛行業進行規范。
征求意見稿稱,在生產規模、工藝和裝備方面,再生鉛企業必須整只回收廢鉛酸蓄電池,禁止對廢鉛酸蓄電池進行人工破碎和露天環境下破碎作業,嚴禁將鉛酸蓄電池破碎產生的廢酸液未經處理直接排放。
而新建、改擴建再生鉛項目單系列生產能力必須在5萬噸/年以上;現有再生鉛企業單系列生產能力不低于3萬噸/年。到2013年底以前,淘汰所有生產規模在3萬噸/年以下的再生鉛生產能力。鼓勵大中型優勢原生鉛冶煉企業回收和冶煉再生鉛原料。
且再生鉛企業不得帶殼直接熔煉廢鉛酸蓄電池,不得利用坩堝爐熔煉再生鉛;企業應采用密閉熔煉、低溫連續熔煉、節能環保短窯等先進設備,并在密閉負壓條件下生產,防止廢氣逸出,禁止建設直接燃煤的反射爐再生鉛項目。
在能源消耗及資源綜合利用方面,新建、改擴建再生鉛項目綜合能耗應低于130千克標準煤/噸鉛,鉛的總回收率大于98%,廢水實現全部循環利用。現有再生鉛企業綜合能耗應低于185千克標準煤/噸鉛,鉛的總回收率大于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