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就《鋁行業準入條件(2012)》開始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涉及鋁土礦、氧化鋁、電解鋁和再生鋁企業。本次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3年2月8日。
該征求意見稿是在《鋁行業準入條件(2007)》的基礎上進行修訂的,目的是為了加快鋁工業結構調整,促進行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規范企業生產經營秩序,確保節能減排目標的實現。筆者將2007年和2012年內容進行了對比發現,新的《鋁行業準入條件(2012)》征詢意見稿除了對企業能源消耗、資源消耗以及質量、工藝和裝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之外,更新增了對粉煤灰提取氧化鋁技術多方面的要求。詳情見下表:
| 2007年 | 2012年 |
一、 企業布局及規模和外部條件要求 | ||
鋁土礦 | 對于核準單位、生產規模、服務年限詳細規定 | 取消了之前的詳細規定 |
氧化鋁 | 對使用國內礦和進口礦企業生產規模和保證年限做了規定 | 新增了對粉煤灰生產氧化鋁企業生產規模、資源保障年限的詳細規定 |
電解鋁 | 只核準環保改造項目及國家規劃的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置換項目 | 更加強調煤(水)電鋁一體化模式或鋁電一體化模式 |
再生鋁 | 新建產能規模5萬噸/年以上,現有企業規模2萬噸/年 | 新建產能規模10萬噸/年及以上,現有企業規模不小于5萬噸/年 |
鋁加工 | 規定了準入企業規模和產品結構 | 取消了對鋁加工企業準入的規定 |
二、質量、工藝和裝備 | ||
質量 | 沒有相關規定 | 明確了產品質量管理體系 |
電解鋁 | 200KA及以上大型預焙槽工藝 | 400kA及以上大型預焙槽工藝,現有電解鋁生產線要達到160kA及以上預焙槽。 |
炭陽極 | 對環保沒有要求;建設規模要求10萬噸以上 | 要求采用高效脫硫凈化技術并實現達標排放;建設規模要求15萬噸以上 |
鋁加工 | 明確了加工工藝 | 未說明 |
三、能源消耗 | ||
氧化鋁 | 對新建拜耳法氧化鋁項目要求:<500千克標準煤/噸;,其他工藝<800千克標準煤/噸 | 對新建拜耳法氧化鋁項目要求:<480千克標準煤/噸;,其他工藝<750千克標準煤/噸 |
電解鋁 | 新產能綜合交流電耗<14300千瓦時/噸鋁,電流效率>94%; | 新產能綜合交流電耗<13300千瓦時/噸鋁,電流效率>93%; |
鋁加工項目 | 新產能綜合能耗<350千克標準煤/噸;綜合電耗<1150千瓦時/噸 | 未說明 |
四、 資源消耗及綜合利用 | ||
氧化鋁 | 新建項目:拜耳法工藝綜合回收率>81%,新水消耗<8噸/噸氧化鋁,占地面積<1平方米/噸氧化鋁 | 新建項目:拜耳法工藝綜合回收率>80%,新水消耗<3噸/噸氧化鋁,占地面積<0.5平方米/噸氧化鋁 |
電解鋁 | 新建項目:氧化鋁單耗<1920千克/噸鋁,氟化鹽單耗<25千克/噸鋁,炭陽極凈耗<410千克/噸鋁,新水消耗<7噸/噸鋁,占地面積應<3平方米/噸鋁 | 新建項目:氧化鋁單耗<1920千克/噸鋁,氟化鹽單耗<15千克/噸鋁,炭陽極凈耗<410千克/噸鋁,新水消耗<1.5噸/噸鋁,占地面積應<3平方米/噸鋁 |
鋁加工 | 金屬消耗<1025千克/噸 | 未說明 |
再生鋁 | 未說明 | 粗略說明 |
五、環境保護 | ||
電解鋁 | 氟排放量<1千克/噸 | 氟排放量<0.6千克/噸 |
六、安全生產與職業危害防治 | ||
七、準入管理(監督管理) | ||
| 缺少直接負責準入的管理機構 | 強調了工信部通過企業制定和審查企業準入控制總量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