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稅收優惠2、財政扶持政策3、企業上市獎勵4、工程建設報建費優惠5、其他優惠政策
1、稅收優惠:
入區企業除享有下述優惠外,還享有開發區內任何第三方同類企業的各項政策優惠:
A入區企業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在納稅年度的第二
年度的1月31日前,由天津濱海汽車零部件產業園有限公司(以下稱為產業園有限公司)將天津靜海留成部分的40%獎勵給入區企業。
B、入區企業繳納所得稅天津靜海縣留成部分,2年內80%獎勵,從第3年40%獎勵,從第6年至第10年期間每年獎勵13%。
C.入區企業的項目被列為市里重大項目,從入區企業建成投產之日起2年內,由產業園有限公司按入區企業繳納的印花稅、車船使用稅80%、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40%獎勵給入區企業。
D.上述未列稅收優惠政策,如入區企業符合條件應同時享受;
E.入區企業從納稅之日起計算,4年內,上交的所有稅款總額在800萬元以上的按照稅款總額的0.8%給與獎勵。
2、財政扶持政策
A、自入區企業投產后,3年內,產業園有限公司按入區企業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總額4%分2期給予該企業補貼;
B、如入區企業取得國內發明專利,經審查屬實的,產業園有限公司負責落實天津靜海經濟開發區一次性獎勵該入區企業10萬元。
3、企業上市獎勵
入區企業在天津股權交易市場的,天津靜海經濟開發區一次性給予2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在國內外證券交易市場主板、中小企業、創業板上市申請報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后,天津靜海經濟開發區一次性獎勵乙方或入區企業200萬元人民幣。有產業園有限公司負責落實。
4、工程建設報建費優惠
企業在辦理工程建設過程中應繳納的建設規費,屬行政性收費的,產業園有限公司負責落實天津靜海經濟開發區在30天內將天津靜海經濟開發區留成部分80%返還給入區企業。
5、其他優惠政策
A入區企業可自主選擇項目規劃設計單位。
B產業園有限公司積極主動協調入區企業的供水、電、氣等設施建設優惠費用。
上述優惠政策由天津濱海汽車零部件產業園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1、稅收優惠:
入區企業除享有下述優惠外,還享有開發區內任何第三方同類企業的各項政策優惠:
A入區企業繳納的營業稅、增值稅,在納稅年度的第二
年度的1月31日前,由天津濱海汽車零部件產業園有限公司(以下稱為產業園有限公司)將天津靜海留成部分的40%獎勵給入區企業。
B、入區企業繳納所得稅天津靜海縣留成部分,2年內80%獎勵,從第3年40%獎勵,從第6年至第10年期間每年獎勵13%。
C.入區企業的項目被列為市里重大項目,從入區企業建成投產之日起2年內,由產業園有限公司按入區企業繳納的印花稅、車船使用稅80%、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40%獎勵給入區企業。
D.上述未列稅收優惠政策,如入區企業符合條件應同時享受;
E.入區企業從納稅之日起計算,4年內,上交的所有稅款總額在800萬元以上的按照稅款總額的0.8%給與獎勵。
2、財政扶持政策
A、自入區企業投產后,3年內,產業園有限公司按入區企業實際固定資產投資總額4%分2期給予該企業補貼;
B、如入區企業取得國內發明專利,經審查屬實的,產業園有限公司負責落實天津靜海經濟開發區一次性獎勵該入區企業10萬元。
3、企業上市獎勵
入區企業在天津股權交易市場的,天津靜海經濟開發區一次性給予2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在國內外證券交易市場主板、中小企業、創業板上市申請報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后,天津靜海經濟開發區一次性獎勵乙方或入區企業200萬元人民幣。有產業園有限公司負責落實。
4、工程建設報建費優惠
企業在辦理工程建設過程中應繳納的建設規費,屬行政性收費的,產業園有限公司負責落實天津靜海經濟開發區在30天內將天津靜海經濟開發區留成部分80%返還給入區企業。
5、其他優惠政策
A入區企業可自主選擇項目規劃設計單位。
B產業園有限公司積極主動協調入區企業的供水、電、氣等設施建設優惠費用。
上述優惠政策由天津濱海汽車零部件產業園有限公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