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府辦〔2014〕77號
關于印發《東莞市“機器換人”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東莞市“機器換人”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8月14日
東莞市“機器換人”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東莞市“機器換人”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專項資金,是指2014-2016年連續三年,市政府在“科技東莞”工程專項資金中每年安排2億元,專項用于推動我市企業實施“機器換人”。本辦法所稱“機器換人”,是指企業通過利用先進自動化生產設備進行技術改造升級,進一步減少企業生產用工總量,優化工藝技術流程,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產品優質率,提升企業發展質量和水平。
在已出臺的“科技東莞”工程專項資金政策體系中,涉及鼓勵企業“機器換人”性質的扶持政策須進行整合,不重復支持。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遵循公開透明、突出重點、引導帶動、績效導向的原則,確保資金規范使用,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帶動、放大作用。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市經信局負責提出年度預算建議,組織項目申報、項目驗收認定,擬定年度資助計劃報市政府審批;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指導受資助單位的績效評價工作。市經信局可根據專項資金的申報管理需要,選擇社會中介組織或其他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等第三方機構承擔或協助辦理有關具體事務。
第五條 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和監督檢查,辦理資金撥付手續,按照相關規定對專項資金實施績效評價。
第六條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經信部門負責協助企業單位做好項目申報和項目初審工作,協助市經信局組織項目實施、驗收認定和績效自評工作。
第三章 資助范圍和條件
第七條 專項資金具體資助范圍包括:
(一)“機器換人”應用項目
我市電子、機械、食品、紡織、服裝、家具、鞋業、化工、物流等重復勞動特征明顯、勞動強度大、有一定危險性的行業領域的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實施“機器換人”應用的項目。
(二)“機器換人”第三方服務機構
為企業實施“機器換人”提供定制改造方案、設備采購、設備租賃、技術支持、金融服務、人才培訓等多方面服務的第三方服務機構。
(三)“機器換人”行業公共服務平臺和項目
為企業實施“機器換人”搭建公共服務平臺,以及開展“機器換人”宣傳推廣、產需對接、技術交流、業務培訓等公共服務項目。
(四)“機器換人”重大項目
對“機器換人”重大項目按照“一事一議”方式報市政府研究決定。